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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9月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4日 浏览量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不愿办理主动退学,或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超期硕士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30日,于2019年2月3日结束公示。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1

S060736

吕磊

传播学

20060901

3

2

S110582

张婵

文艺学

20110901

3

3

2014221030072

李伊利

汉语国际教育

20140901

3

4

2014221030166

张姝文

中国古代文学

20140901

3

5

2014221030224

白雪莲

中国现当代文学

2014090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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